在各種交通事故致死的原因裡,酒駕是其中的第一

 

     多少年來有太多的家庭,因為酒駕失去了好友、至愛與親人造成不少的悲劇、家破人亡然而國內現行法律對酒駕過失致死刑罰上限只有五年,一般只判刑一到兩年左右,對許多酒駕肇事者、加害者並沒有造成足夠的壓力,讓這些人肯對被害者家屬做出懺悔和道歉,付出合理的賠償。

     面對加害者這些行為,這些家屬也只能期望法律去嚴厲的懲罰和制裁,但自己親人的一條性命,加害者卻只被判一到兩年左 右的刑期,如此的懲罰比起親人的一條性命,真的符合情理嗎?

     近來的英國人酒駕撞死一位兒子就是一個例子,不肯道歉和賠償,檢察官也只能依照法律求刑兩年半,就算刑事和民事判刑下來應有的刑期賠償,那位英國人如果就這樣按刑兩年半,在他出獄後也會解除限制出境,對方一離開台灣,到時候法律判下來的賠償只是無法執行的負債。


     相較之下國外、歐美酒駕致死是危險駕駛以判刑十幾年刑期、監禁,更有附帶吊銷執照、沒收車輛甚至是終生不得駕駛,更有國家是以謀殺罪論斷處理,像香港就是往這方向修法,只希望政府推動修法比照各國法律一樣修法提高刑期,給予那些加害者嚴厲的懲罰讓他們去負責面對和反省,透過嚴刑也產生嚇阻去預防、減少酒後駕車發生。

 

     我自己本身也是一個酒駕的受害者家屬,父母親在今年春節前夕被一位酒駕的韓國人追撞,父親在初一過世,母親腳部受傷住院了快兩個月,至今肇事者還沒有像母親道歉和賠償。

     為人子女的我,只是想在母親節前為受傷害的母親和枉死的父親多做一點事情,自己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力量和能力,只能寫信跟政府機關都寄信陳情 、投書,希望看到的各位也能幫忙向政府、各機關和立委陳情,讓這種悲劇不要一再的上演,造成更多家庭受到這種痛苦和折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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